基層審計機關目前面臨的困境思考
隨著國家治理不斷升級和體制改革逐步推進,縣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由原來單純的財政財務收支、財經法紀審計過渡到目前以真實性為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并重的審計業務格局,基層審計機關面臨的矛盾和困難不斷凸顯。
(一)審計觀念還較為落后。
一是大部分審計人員“重收入、輕支出”的觀念還比較濃厚;二是審計監督方法滯后,事后查處多,事前控制少,手工操作簡單的查賬方法運用得多,信息系統科學的實質性審查方法運用得少。
(二)審計范圍不寬,覆蓋面不廣。
當前部門審計監督更多的是限于財稅紀律、納稅情況及支出真實性等方面的監督,對支出的合理性、效益性及時效性等缺乏應有的監控指標。
(三)審計手段單一,尚未形成完整體系。
事前制約、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本應當是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當前的實際工作中,往往還是偏重事后結果的監督,對應作為監督活動中最基本、最主要部分的事前制約和日常檢查,還沒有形成經常性、連續性和易操作性的監督工作機制。
(四)審計執法和處理處罰難度較大。
由于一些體制機制、執法環境及審計機關自身局限等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國家的財政法規方面還存在打折扣的現象,重處罰違紀違法的部門、單位,輕處罰或不處罰相關單位負責人和違規違紀個人,致使有些被審單位違紀違規違法現象有禁不止,屢審屢犯。
(五)審計質量的控制約束機制還不夠完善。
目前,由于部分審計人員對國家相關政策方針及部門職能和預算知識掌握的不是很透徹,從而影響到對部門預算執行活動情況的審計質量。同時,因為受審計力量不足、審理技能和法律素養不高、各部門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響,關系到審計質量的核心審理工作落實上還不到位。 (瀘縣審計局 孫遠濤)